实行“省教育厅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贵州师范大学实施”模式,统一设点、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一)考试项目及分数: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项;每项满分40分,总分16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各市州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评分标准
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四)成绩申述
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现场公布该项目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可对考试中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申诉,相关申诉应在当科考试期间当场提出,由仲裁专家组进行处理。专家组意见即为最终决定,考试结束后不再接受此类申诉。
(五)成绩报送
省级统考结束后,贵州师范大学应在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数据,由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并密封专业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上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学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网站查询专业成绩,具体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告为准。
(七)身体条件建议
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充分评估自己身体状况,根据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参加专业考试。不建议有心脏疾病等隐患的考生参加考试。考生赴考前,应到正规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等相关项目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医生建议决定是否赴考,以防考试时发生意外,危及身体健康。为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建议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对在考试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选考科目自动转为普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