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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关优惠政策
2020-07-03 13:36   审核人:

 (一)、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根据青团联发[200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专科生报考我省本科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本科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7.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未满服务期已被录用、招聘就业的,终止志愿服务,办理有关手续,证明其志愿服务经历。

  8.被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9.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青海青年五四奖章、青海十大杰出青年、青海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等评选。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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